经统计,2011-2014年农村与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的金额差距逐年增大,分别为287082.8元、32256元、361756元、392640元。实践中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为了获取更多赔偿,往往通过某些不诚信的证明拔高赔偿标准。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一是提供不真实或虚假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以证明受害人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年生活居住在城镇;二是提供不真实或虚假的劳动合同,证明受害人工作收入在城镇;三是提供虚假的学校证明,证明受害人系在城镇学校就读。上述三类证明有的单位印章系真实而内容是虚假的,有的印章及内容虽然均是虚假的,但也难以通过肉眼辨别真假,且出具的单位往往不在受诉法院地,法院很难调查核实其真实性。对于疑点较大的关键证据,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院也只能花费更多的时间、人力、物力到出具证明的单位调查核实,即使法院最终认定为虚假或不真实证据也难以认定为虚假诉讼。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城乡不一的差异性赔偿标准且差额巨大;二是缺少相应的制裁措施,造成公众对出具不实证明的违法性认识不够;三是社会上制假人员普通存在,受害人获取假证、假印章的成本低。由于虚假与不实证据在交通事故案中大量存在,不仅损害了赔偿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诚信与司法公正蒙上一层阴影。因此,建议:一是加强诚信诉讼引导,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释明提供虚假证明的利害关系;二是加大对关键证据的审查力度,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实地调查;三是严厉处罚不诚信行为,对于向法庭提交虚假证据的个人施以经济处罚或拘留,对向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施以重罚;四是交警部门在出事的第一时间,及时固定受害人的具体地址,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五是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此类行为大多是在律师的引导下发生的,无奈于无直接证据证明系律师从中帮助;六是尽快打破赔偿二元标准,对于农村与城镇居民适用统一标准,才能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