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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法院反映恶意欠薪问题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5-04-10 10:00:00 打印 字号: | |

日前,闽侯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达40余万元,这是该院自2011年《刑法修正八》实施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恶意欠薪入刑案件。该院在审理中发现,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态势迅猛,但在2014年出现下行走向,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形势严峻。年前发生多起农民工通过堵路、跳楼、下跪等极端方式讨要血汗钱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我国对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方面的规定有很多,现行法律制度一般通过民事、行政手段处理恶意欠薪,恶意欠薪入刑较少,但多管齐下的治理并未遏制恶意欠薪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农民工普遍存在未与用工方签订劳务合同现象,仅凭口头约定,提高欠薪案件的取证难度。二是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建筑单位和开发商存在分包、层层转包、挂靠等问题,中间环节缺乏监督和制约。三是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案件仅止于行政处理,虽然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但各地细化落实起薪点等实施标准并不理想,未有效发挥恶意欠薪入刑的震慑作用。四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许多有利于劳动者保障权益的条款并未落到实处,沦为“睡眠”条款。

建议:一是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大恶意欠薪入刑的威慑作用。二是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推进并严格执行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避免集中拖欠、大规模拖欠农民工工资。三是政府部门主动干预、积极作为,强化执行力,将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四是广泛宣传防范恶意欠薪的相关规定,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形成防患和打击恶意欠薪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