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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为县保障房项目追讨27名农民工工资款4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5-04-10 10:04: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受理首例“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被告人作为县保障房项目的“包工头”携款逃匿造成项目部27名农民工集体上访。受理案件后,我院组织各方代表进行协调沟通并立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资产进行查询冻结,项目部为此先行垫付给27名农民工工资40余万元,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促成被告人全额支付项目部垫付的农民工工资,追讨回所有工资款项,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保证县保障房项目的顺利进行。县保障房项目为此向我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