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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法院审结一起校园犯罪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10-14 15:55: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闽侯法院审结的刘某某、江某故意伤害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校园犯罪典型案例。被告人刘某某、江某均为在校生,以为闽侯县祥谦中学的秦某是与江某在网上发生争吵的人,遂三次进入秦某所在的教室对其进行殴打后离开。经鉴定,秦某所受重伤,评定为六级伤残。鉴于两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共赔偿被害人117720元,并取得谅解。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