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侯法院调解了一起被告人非法持枪上山猎杀野猪,过失射杀被害人致人死亡案件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本案四名被告人共同非法持有枪支上山猎杀野猪,其中一名被告人廖某某过失射杀了被害人黄某某,被害人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四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0余万元,被告人家属皆表示经济困难,只能支付几万赔偿款,由于双方要求赔偿数额落差过大,调解工作停滞。各方家属人数众多,调解现场一再引发争执,情绪十分激动,若案件结果处理不当,可能刺激当事人四处申诉上访,影响社会团结安定、稳定和谐。
法官改良调解方式,重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调剂,大力促成该案停纷止争:一是营造人性化调解氛围,为双方创造独立的谈判空间。法官分别倾听双方的诉说和想法,本案双方矛盾的冲突点是四名被告人的赔偿份额分割和各自的经济偿付能力,各方当事人家属莫衷一是。二是深耕案情及矛盾焦点,把握调解的最佳时机,适时引导当事人接受或调整调解方案。法官结合案情向被告人方家属阐明刑事部分被告人应承担的责任,又向被害人家属剖析了赔偿对方经济偿付的可行性和赔偿数额的调节空间,将双方赔偿额度拉至可接受的合理范围。三是开展多元化调解,拓宽调解渠道,创新调解机制。积极联络陪审员、被告人所在村委会成员介入调解,引导各方分清是非责任,权衡利害得失。四是开展“圆桌会议”,各方各抒己见,做到不偏不倚。集结家庭代表进行和平对话,释法明理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34万元的调节协议,由被告廖某某偿付10万元,其他三名被告偿付8万元,各被告人承担按份责任,被害人家属对四名被告人表示谅解,最终和谐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