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闽侯法院分别判处未成年犯25人、24人、23人、21人、16人,占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为4.1%、3.8%、4%、3.6%、1.9%,呈逐年下降趋势。一是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在校表现等进行详细调查,制定审判方案。2015年共发放未成年个人情况及家庭情况调查表16份,收回16份。二是积极落实分案审理机制。对5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案审理, 有效减少未成年被告人模仿成年被告人推诿责任、无理狡辩、藐视法庭等不良行为。三是建立心理干预工作机制。聘任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2名法官考取了心理咨询师资格,对3名涉诉未成年人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及时科学的疏导,查清其犯罪心理症结。四是多方联动回访帮教。与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的合作,定期举办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放式教育培训班、法制教育班,共回访帮教60人次。五是加强宣传,减少青少年犯罪。开设未成年人维权服务热线,接受咨询百余次,选派法官定期走进校园、社区、乡村开设法制课8次,受教育近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