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闽侯法院共司法救助12个案件17人次,金额75万元。一是全力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向省、市法院申请获得司法救助金15万元,向县政法委申请并拨付到位40万元,向县财政申请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拟从2016年起从20万元追加至40万元。二是严格司法救助程序。经办人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再由合议庭进行合议,并报审委会研究决定。同时对救助案件建档,设立台账,报县政法委备案,做到有案可查、专款专用。三是对救助后的案件仍将按程序正常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依法变现后归还财政。
2015年,闽侯法院共司法救助12个案件17人次,金额75万元。一是全力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向省、市法院申请获得司法救助金15万元,向县政法委申请并拨付到位40万元,向县财政申请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拟从2016年起从20万元追加至40万元。二是严格司法救助程序。经办人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再由合议庭进行合议,并报审委会研究决定。同时对救助案件建档,设立台账,报县政法委备案,做到有案可查、专款专用。三是对救助后的案件仍将按程序正常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依法变现后归还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