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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非法拘禁债务人,讨债未果反而携友入狱
  发布时间:2016-02-03 14:53:00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宋某某得知欠其款的邓某某在闽侯县上街镇某街道,遂纠集其朋友被告人章某、龚某、黄某、陶某等人由厦门到福州寻找邓某某索要欠款。被告人宋某某等六人找到邓某某后强行将邓某某押上车辆,并将被害人邓某某带往厦门,被告人宋某某等人在车上对反抗的被害人邓某某进行殴打,逼迫被害人邓某某还钱并写下欠条。最终,被告人宋某某等六人讨债未果反而携友入狱,并被闽侯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道理,但不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强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将触犯刑法。非法拘禁不是索债手段,维护权益应走正当途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理性维权,切不可意气用事,鲁莽行动。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