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行“跨域”立案服务,2015年登记立案3249件,同比增长11.27%,当场立案率97%,跨域立案8件。 二是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法庭、政府、高校三方诉前调解机制,调撤民商事案件1510件,诉前调解纠纷210件。三是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5.81%,审结刑事速裁案件14件。四是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整合构建柜台、网络、自助终端、手机APP和语音短信“五位一体”司法便民服务体系。
一是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行“跨域”立案服务,2015年登记立案3249件,同比增长11.27%,当场立案率97%,跨域立案8件。 二是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法庭、政府、高校三方诉前调解机制,调撤民商事案件1510件,诉前调解纠纷210件。三是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5.81%,审结刑事速裁案件14件。四是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整合构建柜台、网络、自助终端、手机APP和语音短信“五位一体”司法便民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