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调解优先。采取上门调解、电话调解、假日调解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地展开调解工作,2015年共调解结案1984件; 二是坚持案结事了。积极开展领导“大接访”和法官“下访”活动,耐心说服教育、疏导感化当事人,平息108件涉诉信访案件;三是坚持能动司法。深入山区、农村巡回审判387场次,走访村居摸排纠纷322件,解决问题22件;四是坚持司法为民。司法救助12个案件17人次,金额达75万元,并对经济困难的7个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7.85万元。
一是坚持调解优先。采取上门调解、电话调解、假日调解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地展开调解工作,2015年共调解结案1984件; 二是坚持案结事了。积极开展领导“大接访”和法官“下访”活动,耐心说服教育、疏导感化当事人,平息108件涉诉信访案件;三是坚持能动司法。深入山区、农村巡回审判387场次,走访村居摸排纠纷322件,解决问题22件;四是坚持司法为民。司法救助12个案件17人次,金额达75万元,并对经济困难的7个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7.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