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构建执行案件的内部移送制度,加强审判与执行的协调对接,及时将刑事生效案件移送执行,并规范案件移送的程序、条件和材料。二是扩展外部协同执行机制,加强与公检司的沟通协调,取得与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的联系,形成执行聚合效应。三是建立认罚退赃与量刑结合制度,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同时,实行财产调查前置,加强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控制;四是完善被害人社会救助机制,重点救助和优先执行因受害致残、生活困苦的被害人。(闽侯法院)
一是构建执行案件的内部移送制度,加强审判与执行的协调对接,及时将刑事生效案件移送执行,并规范案件移送的程序、条件和材料。二是扩展外部协同执行机制,加强与公检司的沟通协调,取得与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的联系,形成执行聚合效应。三是建立认罚退赃与量刑结合制度,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同时,实行财产调查前置,加强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控制;四是完善被害人社会救助机制,重点救助和优先执行因受害致残、生活困苦的被害人。(闽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