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涉台审判工作,2014年以来,共受理涉台案件114件,审结106件,调解、撤诉59件,调撤率为55.6%,完成协助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案件 166件。二是成立涉台司法事务指导小组,开通涉台案件绿色通道,确立专门合议庭及联络员,统筹开展涉台司法工作;三是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联合县台办出台《关于建立涉台民商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有效化解涉台矛盾纠纷;四是增聘台胞陪审员,参与当事人为台胞、台资企业等普通一审案件的审理,并适时参加庭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诉讼活动;五是定期深入台企开展法律宣传,促进台资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涉台工作的调研总结,不断提高涉台审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