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闽侯法院共受理涉金融案件221件,标的达1300余万元,分别同比上升35.7%、20.3%。一是建立金融案件会商通报机制,通过梳理金融企业易发、疑难、具有普遍性的涉诉纠纷,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通报30余次,共同商讨金融纠纷预防措施;二是建立金融纠纷走访调研机制,深入辖区金融机构调研、座谈10余次,并与辖区部分金融机构确定专门的联络员,搭建企业、个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三是建立金融案件宣传服务机制,邀请辖区金融机构来院旁听案件7次、法官深入企业讲授法制课3次,增强金融机构法律意识。
2016年,闽侯法院共受理涉金融案件221件,标的达1300余万元,分别同比上升35.7%、20.3%。一是建立金融案件会商通报机制,通过梳理金融企业易发、疑难、具有普遍性的涉诉纠纷,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通报30余次,共同商讨金融纠纷预防措施;二是建立金融纠纷走访调研机制,深入辖区金融机构调研、座谈10余次,并与辖区部分金融机构确定专门的联络员,搭建企业、个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三是建立金融案件宣传服务机制,邀请辖区金融机构来院旁听案件7次、法官深入企业讲授法制课3次,增强金融机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