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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法院司法助力国家生态县建设
  发布时间:2017-01-18 16:04:00 打印 字号: | |

一是规范专业审判。立足辖区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实际,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集结资深法官、环境法学专业人才,打造环境审判专业团队,归口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是发挥审判职能。2014年以来,审结污染环境、滥伐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32件,审结涉危害濒危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类案件12件,妥善处理涉环境侵权民事案件9件。三是建立联动机制。联合检察院、公安、国土、农林水、环保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合力打击环境犯罪与保护生态资源。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检察院林检科、林业站及村委会协作化林地纠纷案件。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到乡镇、农村开展巡回审判3件次,对破坏林地面积的失火罪等案件在案发地进行公开审理。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典型环境案例,一起394名村民提起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得到央视等国家级媒体的正面宣传。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