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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行动不便 上门开庭到村里
  发布时间:2017-05-04 10:43: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闽侯县祥谦镇某某村一户村居中,一场特殊庭审正在进行。

2015年某月,被告人程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闽侯县祥谦镇某村村道上行驶,刮碰到停在路旁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造成被告人程某某受伤、两车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

程某某因醉驾事故导致创伤性重型颅脑损伤、身上多出骨折,虽经治疗但行动不便,精神极易受刺激。考虑到该情况,闽侯法院合议庭、检察院公诉人,及为其指定法律援助中心辩护人到程某某家中,通过圆桌会议的形式进行开庭,消除被告人的抵触情绪,被告人在桌上对其醉酒驾车如实供述,并表达了深刻悔意。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考虑其严重受伤情况,法院对程某某酌情从轻处罚,并鼓励被告人积极面对治疗。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