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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法院四举措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17-06-12 16:42:00 打印 字号: | |
一是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制定“补种复绿”及衔接互动机制,今年来审结生态案件15件,责令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177.6亩缴纳保证金12.6万元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司法联动,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出台规范性文件,联合检察院、公安合力破获贩卖象牙案2起,罚金28万元三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白沙国有林场设立“生态巡回审理工作室”,增聘生态专家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与检察院、林业站村委会协作化解林地纠纷四是强化生态文明宣传依托LED公告屏、电子触摸屏、“双微平台”编发环保案例18篇,开展普法宣讲、巡回11场。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