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建协招[2017]055号
致:福建省延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汇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佰联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修缮改造工程已由闽侯县人民法院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闽侯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人民法院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侯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装修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57007元,K=8%,包干价:236446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至指定账户。
3.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人民法院;
地址:闽侯县甘蔗镇甘洲路154号邮编:350001
电话: 陈湘 ; 传真: / ;
联系人: 13506975759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分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68号群升国际J区二号楼2909室;
电话: 0591-87722616 ;
联系人: 王工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公司福州吉祥支行
账 号: 1402023309600086442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建协招[2017]055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