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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省水利厅到闽侯法院调研闽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01 16:59:00 打印 字号: | |

10月25日上午,省法院生态庭水利厅一行为制定《关于加强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到闽侯法院调研闽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参观诉讼服务中心,听取ITC功能介绍,观看移动办公平台及智慧法院项目演示。福州中院生态庭、闽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座谈。

座谈会上,各家单位针对闽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的优秀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等进行了汇报和讨论,并达成了共同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和良性互动的一致意见。

省法院生态庭原副庭长李和平充分肯定了闽侯智慧法院建设和生态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高度赞赏了闽侯各家单位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生态修复机制等先进做法,总结归纳了闽江流域司法保护存在的案件定性难、取证难、鉴定难、部门协调难、生态修复难等问题。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探索智慧法院成果与生态审判工作有机融合,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新发展。二是继续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和司法的合作,尤其是保障水资源生态环境加大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借助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力量开展专业咨询、鉴定工作听取专家科学评估意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持。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