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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不成反伤害 人财两失悔当初
  发布时间:2018-03-05 16:20:00 打印 字号: | |

日前,闽侯法院审理一起在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吴某在某施工工地负责渣土车进出工作,因一辆渣土车的轮胎陷入沙土里,吴某让铲车司机张某帮忙,遭到张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吴某爬上被害人张某所在的铲车,持刀朝被害人张某捅了三、四刀,将被害人张某的腿部、腹部捅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因外伤致腹壁穿透创,属轻伤二级。被害人张某后向闽侯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判决被告人吴某支付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合计人民币3万余元。

法官说法:工地现场受人员众多、流动性大、工种复杂的影响,属于安全隐患较多、危险因素复杂的地带,平时应当多加留心,特别注意安全防护,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本案中,被告人作为现场施工人员,在渣土车被困,向其他工友求助被拒的情况下,受激烈的情绪驱使,持刀将工友捅伤,酿成事端,构成了刑事犯罪。一方面是由于被告人吴某法制观念滞后,遇事不冷静,缺乏沟通,稍遇阻滞便采取极端的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归咎于工地管理者疏于引导,在工地各方人员交叉复杂、利益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没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舒缓各方关系,缓解尖锐矛盾,放任紧张关系激化引发事故,最终造成严重后果。在工地现较为辛苦,难免情绪躁动,发生争执也是人之常情,大家都要互相理解,平心静气地处理问题,避免一时冲动造成悲剧。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