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校园周边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高某将事先购置的7台赌博机放置在闽侯县实验小学坛石分校附近的某汽车服务店内,以“上分”形式供他人赌博,2016年9月19日,闽侯县公安局民警依法查获该赌场,并将高某被抓获归案。经查,在赌场经营期间非法获利人民币1300元。经审理,被告人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要达到以下条件: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等。
为了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从加强对游戏机店的监管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或者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以开设赌场罪论处。举轻以明重,被告人开设赌博机店的行为,在“附近”的理解上,应当更为严格,因而就本案而言,被告人设置赌博机地点与学校距离应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附近”的范畴,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