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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侯县人民法院审判楼五层部分办公室、宿舍楼外墙等修缮改造工程的投标邀请书
  发布时间:2018-03-27 16:13:00 打印 字号: | |

招标编号:鑫瑞达招[2018]003

致:福建省延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汇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市瑞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人民法院审判楼五层部分办公室、宿舍楼外墙等修缮改造工程已由闽侯县人民法院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闽侯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人民法院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侯县人民法院审判楼五层办公室、宿舍楼外墙等修缮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95260K=8%,包干价:271639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1.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2.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3.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4 6 9 30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局15号楼三层开标室)

4.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人民法院

地址:闽侯县甘蔗镇甘洲路154邮编:350001

电话: 陈湘 传真: /

联系人: 13506975759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分公司地址:福州市西洪路52815号楼305

电话:0591-83537387

联系人: 王工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