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全县林地面积14.58公顷,林木蓄积量达925.6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0%以上,空气质量长期在国家一级水平。近年来,闽侯法院为守护生态闽侯,将生态案件的审判重心放在生态修复上,大力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探索运用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公益修复等方式、途径,进一步破解“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窘境,化“满山苍夷”为“满眼绿意”,打造更切实有效的生态修复“闽侯样本”升级版。持续做绿色生态的“加法”,做破坏生态的“减法”,依托“生态修复‘5+’”机制,坚定走绿色生态发展之路。
“原态修复”实现 “一判三赢”
生态刑事案件具有其特殊性,针对破坏森林、毁坏绿地的违法行为,闽侯法院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刑罚加罚金,而是在判令破坏生态资源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在闽侯县大湖乡某村,放眼望去,近千亩整齐如一、茁壮成长的绿树蔚为壮观。而在几年前这里发生火灾,烧毁几百亩林地,原来农户老瞿在其责任田烧荒,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几百亩。老瞿作为勤勤恳恳劳作的农民,家中经济能力又差,又是家中的主要劳力,如判决实刑收押执行,既让一个家庭陷入困境,也无法修复被火烧毁的山地。闽侯法院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发出补植令,责令其对过火面积的林地进行补种复绿,并自栽种树苗之日起抚育、管护三年,农户老瞿动员其亲朋好友共同帮忙,很快将荒山恢复绿色。
“从刑罚目的而言,惩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和司法预防生态破坏才是目的。”闽侯法院生态庭林孔亮法官说,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相应酌情从轻处罚,责令其进行生态修复或承担公益生态劳作并进行法制宣传,不仅惩处了当事人,国家生态环境也得以恢复,远胜于入狱改造的效果。
闽侯法院还首创在判决书中写入补种复绿情况,并作为量刑重要参考依据。2017年,闽侯法院已对失火、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地等涉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28件32人,共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19份,缴纳履约保证金134.22万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约1504.8亩,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森林环境,真正实现了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的“三赢”局面,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相统一。
为了确保生态修复的实际效果,闽侯法院还与林业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被告人的补种、恢复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全面掌握、定期验收,有效保证补种树木的存活量。
“异地修复” 塑造 “生态典型”
2017年初,闽侯法院生态庭在审理廖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被告人廖某庭审中表示:其愿意进行补种复绿,但其所占用的农用地不适合进行补种复绿,面临有心修复但无地补种的困境。
“我们要大力推进修复性司法机制,不仅要重罚, 更要重修复 。”生态庭副庭长林孔亮说道。
为此,林孔亮法官组织林业局、司法局、检察机关等相关行政和司法部门联席会议,构建行政和司法联动机制,统筹各乡镇荒山林地等具体情况,梳理出可供补种复绿的地块,积极探索实践“异地”补种模式。最终,通过协商确定由廖某与异地林地权属人签订补种复绿协议书,承诺补种阔叶林53.6亩并抚育、管护3年。这既让被告人完成补种复绿工作,相应的荒山林地又能复绿,林地使用权人同时从中获益,有效修复了受损生态环境,弥补了原地恢复模式的固化局限,该案例入选2017年度“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我院除了提升‘补种复绿’生态修复模式,同时也根据辖区内一百多公里闽江水域的保护需要,注重拓展创新多样化替代性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林孔亮法官介绍道:“针对闽江流域水体破坏的案件,如被告人江某非法采矿、破坏闽江唐举河段流域水生态环境一案中,在法院、检察院及渔政部门监督和指导下,被告人江某自愿出资购买33.8万尾白鲢鱼鱼苗投入江中,辅助修复受损的生态水体。该案是我院首例成功适用“替代修复”模式的案例,为全省法院更好地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提供了借鉴的模板。”
在生态司法修复中,闽侯法院还重视引入生态专家意见,根据生态专家意见探索投放适合闽江水域生长的本土贝类对相应水体进行辅助保护。
“公益修复” 引导 “公众参与”
闽侯法院还明确,涉生态案件的被告人,开展开荒、修路、环保宣传等生态修复公益劳动,可作为其在量刑的参考依据。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该院责令案件被告人在一定年限内履行新种植树木的抚育、管护等“劳役代偿”责任,并建立生态损害修复基金机制,设立统一资金账户,督促被告人缴纳生态补偿保证金,弥补直接修复方式的不足,确保受损环境全方位修复。同时,选择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影响面大的涉环境保护类案件在案发地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民等参与庭审旁听,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利用毗邻大学城优势,闽侯法院在高校陆续开展了“模拟法庭”“生态公益讲堂”等活动,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并联合“法眼”、“庭审直击”等栏目,制作环保宣传节目10余期,让更多的人有所触动,从而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倡导人人是生态,个个是环境的理念。
在白沙国有林场、竹岐山场,闽侯法院还设立闽侯县首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通过集中统一划定补栽补种树木区域点的方式设立醒目警示牌,让补栽补种执法成果成为最直观的警示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