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监狱管理秩序,提高服刑人员改造意识,近日,闽侯法院生态庭法官到“高墙”之内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被告人系福建省未成年管教所服刑人员的“特殊”故意伤害案件。
2017年10月11日,被告人林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入狱在福建省未管所服刑 ,10月31日,被告人林某因身体碰撞问题与同改犯曾某发生争吵,继而双方扭打,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林某用右拳击打曾某头面部,致被害人曾某鼻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曾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被告人林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犯新罪,经审理,法庭依法宣判被告人林某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福建省未管所20余名服刑人员旁听庭审。
闽侯法院此次在监狱开庭审理案件,不仅使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对其他服刑人员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服刑人员表示要遵守监规,服从监管,积极改造,力争减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