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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法院审理一起因日常纠纷引发的报复伤害案件
  发布时间:2018-07-23 17:37: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一起因日常纠纷引发的报复伤害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审理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姚某的妹妹夫妻与被害人颜某因房子问题经常争吵。2015年5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姚某头戴头盔驾驶一辆摩托车到闽侯县上街镇被害人颜某家门口附近,等到颜某送小孩上学后持棍殴打被害人颜某,致被害人颜某两腿、左手手臂、右手虎口、腰部等多部位受伤。姚某作案后驾驶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又转乘坐朋友的轿车离开,半路将其携带的头盔扔出车窗丢弃。经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颜某因外伤致左桡骨中下段骨折,属轻伤二级。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持械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提醒:亲友与他人发生日常纠纷,作为旁观者更应明辨是非,心平气和地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切勿因一时意气、替人强出头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也不应妄图以遮掩、隐瞒的方式躲避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