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院办事效率这么高,才几天就让陈某清场搬离,太感谢你们了!”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某房地产管理分局负责人高兴地说。
6月26日,闽侯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涉军停偿”租赁合同纠纷案,交还土地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从立案到执结仅仅历时8天。
2014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某房地产管理分局与陈某签订《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西台村(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出租给陈某作为厂房仓储使用,租赁期限三年。
2017年,为贯彻落实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要求,有效管护军队储备房地产,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6月20日经协商签订《看管维护协议书》,同意解除先前签订《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并约定将该房地产委托乙方陈某看管,看管期限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止。后陈某违反约定将看管的房产转租他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某房地产管理分局向闽侯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闽侯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作出判决,判令陈某交还看管的房地产。后原告于2018年6月5日提交先于执行申请,经审委会讨论决定,该院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裁定,予以准许。6月19日,该案移送该院执行局先于执行。
执行案件经办人陈炜收案后,第二天即带领速执团队前往现场察看,并发出迁出公告,要求被执行人3日内搬离、迁出标的物,但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如期迁出。考虑到现场面积较大,遗留产房设备较多,执行力量不足等情况,执行局迅速召集局务会讨论执行方案,并向福州中院执行局递交协同执行申请。福州中院执行局批准后,经过连夜讨论部署协同工作方案,成立了以闽侯法院陈绍榕院长为执行中心现场总指挥,以福州中院执行局林敏副庭长为执行现场总指挥,两级法院22名执行干警参与的协同执行团队,并拟定于6月26日进场清退腾房,同时邀请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全程见证执行。
6月26日下午,顶着炎炎夏日高温,执行干警们抵达位于闽侯县青口镇的厂房,在经过申请人再次确认所在厂房属于案件标的物后,案件承办人陈炜对通知来的被执行人陈某作了告知笔录。
“行动开始!”在指挥中心一声令下,两级法院的执行干警按照执行方案明确的分工,立即行动。福州中院执行局林敏副庭长、闽侯法院执行局郑贤杰副局长做好全场协调调度,闽侯法院法警大队政委吴恩宇组织干警将无关人员疏导至场外,并详细登记出场车辆;陈炜继续对被执行人陈某做稳控疏导工作;其余干警有的负责全程摄像拍摄、有的负责指挥工人搬运、装车,有的负责后勤保障……当天气温高达39摄氏度,现场停水停电更是闷热,所有干警都是汗流浃背,但依然有条不紊的按照执行方案高效行动。
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东门社区党支部书记薛玉凤与现场执行干警连线,对干警表示慰问,并多次嘱咐干警要注意防暑,注意安全,务必依法依规开展执行工作。
夕阳西下,经过四个小时的执行忙碌,随着一辆辆载满设备、钢架的卡车驶出厂房,干警们终于基本完成清场腾空工作,将土地交还给申请执行人,圆满完成行动任务。
“实行执行案件三色管理后,我们将首次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均视为执行能的绿色案件,集中采取财产查控措施,对于此类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我们力求速执、效执,第一时间制定方案,争取尽快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郑贤杰说道。
为决战决胜“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闽侯法院自主研发出执行案件“三色管理”系统,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划分为“绿、红、黑”三色进行管理,绿色案件(执行能)重效率,红色案件(执行可能)重措施,黑色案件(执行不能)重疏导,通过对各类执行案件进行分色查询、集中处理、分类办理,实现简易案件快执快结,复杂案件精执细办,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进一步提升了执行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闽侯法院执行攻坚战有亮点,三色管理系统工作法有特色、可推广、可复制,通过改革创新大大提升了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也为人民群众提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薛玉凤代表也为闽侯法院点了一个大大的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