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凌晨,朱某某酒后驾驶轿车途径闽侯县上街镇建平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线撞到对向骑行的三轮自行车,造成三轮自行车驾驶员江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朱某某打电话让妻子黄某到现场顶替,企图逃避酒驾肇事惩罚。黄某到达现场后按照朱某某的要求拨打110、120,待民警到达现场时,黄某向民警提供虚假证言称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企图蒙混过关。而朱某某则躲在一旁观察,待民警处理完事故现场后,朱某某才离开现场。次日,民警在给黄某制作笔录时发现黄某陈述的案发细节与民警现场痕迹勘查、物证提取到的证据有较大出入,存在顶包嫌疑。经过民警反复思想工作,黄某最终承认其替丈夫朱某某顶包的行为。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朱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朱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近日,闽侯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朱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他人顶包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朱某某在宣判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闽侯法院判决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法官提醒: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不要心存侥幸,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案,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伤害降到最小,也为自己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切勿找人顶包,顶包非小事,作伪证、毁灭证据、破坏现场的行为都涉嫌犯罪。
(刑事庭 林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