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侯法院依法对涉案人数19人的3起涉恶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潘某银等14人,被告人赵某炜等4人以及被告人李某亮长期在闽侯县南通镇、上街镇一带纠集,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了闽侯县南通镇、上街镇一带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理,闽侯法院一审对上述19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下一步,闽侯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