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侯法院实现首例电子送达。该院审理的原告倪某某诉被告郑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追加王某某为被告,但除了被告王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外,原告无法再提供其他信息。
案件承办法官根据王某某身份证登记地址进行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未果,后通过与通讯运营商的合作,获取了当事人名下5个电话号码,与王某某取得了联系。通话过程中,承办法官介绍了案件情况、联系目的,并询问当事人的现行居住地址,但王某某表示目前无固定住所,且不便约定时间进行直接送达。经过情况说明,取得王某某同意后,主审人将所需送达材料通过彩信形式进行送达,这是该院首例电子送达诉讼材料案件。
送达难一直困扰法院诉讼高效进行。近年来,为破解送达难题,闽侯法院不断创新,与信息技术公司合作,探索使用电子科技手段,努力实现诉讼服务系统化、信息化、社会化,通过减轻法官日常程序工作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执效率,让信息化改革成果红利惠及当事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