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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法院快速反应 成功协助延平法院异地拘留老赖
  发布时间:2019-01-11 17:07:00 打印 字号: | |

1月7日上午9点30分,闽侯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将延平区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陈某辉拘留到位。

2011年4月13日、9月29日,陈某辉分别向林某借款人民币150000元、250000元,按月支付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陈某辉未按时支付利息,并且经催讨后拒不归还本金400000元。林某将陈某辉及其配偶薛某诉至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经审理,延平区法院判决陈某辉、薛某应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民事判决生效后,陈某辉、薛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林某遂向延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辉不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离开住所地南平市延平区前往闽侯县竹岐乡做起生意。申请人林某和延平区法院多番查找陈某辉下落,经多方协查,终于取得陈某辉去向线索。得知陈某辉在闽侯竹岐乡后,林某立即向延平区法院提出司法拘留申请。延平区法院通过最高院执行指挥系统向闽侯法院发出协助拘留申请。

2019年1月7日上午8点,林某向闽侯法院提供陈某辉线索,该院立即组织6名执行干警前往陈某辉所在地。9点30分,闽侯法院执行干警在闽侯竹岐工业园苏湾某公司办公室将陈某辉拘留到位。在被拘留的那一刻,陈某辉还蒙在鼓里,认为自己在闽侯法院没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不可能被拘留。当执行干警向其出具延平区法院的拘留决定书时,陈某辉才恍然大悟,哑口无言。11点30分,延平区法院干警驱车将陈某辉带回南平拘留。此次两地法院充分发挥最高院执行指挥系统功能,快速反映,成功将失信被执行人拘留到位,有力惩戒失信行为,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