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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春节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1 16:03:00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及拒执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建设诚信闽侯,弘扬社会正气,敦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春节期间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行动时间为2019121日至2019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全部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自觉依法履行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 、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强制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印及彩铃,并在闽侯微法院、本院两微平台、县电视台、闽侯乡音、各乡镇液晶显示屏等有关媒体平台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三、2017年以来,本院已对魏某亮、陈某华等4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定罪处罚。本院将进一步加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将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所有被执行人应在201931日前主动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如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本院报告;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义务的具体事项并报告法院。对拒不报告以上情况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属于中共党员、其他民主党派人士、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特殊主体的人员,应带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特定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院严正公告: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其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拒不履行的,本公告期满,本院将一律予以严厉打击。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本院已采取执行悬赏措施,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本院将根据核查情况,按相关规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公告

账户名称:闽侯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闽侯县中兴支行

开户账号: 4052 7215 8522

被执行人向本院账户转款时应注意备注案件的案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

举报电话:0591-22193172

闽侯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