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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13 15:16:00 打印 字号: |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会遇到“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出卖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

2014年3月18日,张某与郑某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约定郑某向张某购买坐落于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总价57万元。2017年7月20日,上述房产竣工,但因政府原因无法提供90平方米户型房产,张某与郑某就交易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交易合同90平方米户型更换为105平方米户型,房屋总价款变更为70万元。合同签订后,郑某先后向张某支付了购房款34万元。2017年9月10日,张某与案外人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向张某购买该套房产,合同签订后,陈某已向张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张某亦将房屋交付陈某。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张某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向郑某返还购房款3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5万元。

法官说法:卖房人将同一标的的房屋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最终两个买受人不可能都得到房屋,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当事人自愿签署且内容合法,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的利益,就应当认定两份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一房二卖”行为破坏了房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导致购房者对市场产生信任危机,让购买房屋的普通消费者没有安全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买卖双方都应遵守诸如诚实信用等民事活动基本准则,不能见利而为所欲为,法律保护正常的买卖行为,失信之人必将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