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在审理原告方某与被告林某华、方某新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某请求确认方某芝与方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确认方某对方某芝的抚养权。
法院查明,原告方某与被告方某新是兄妹关系,方某新与林某华为夫妻关系。2011年2月期间,方某借用林某华的身份证件入院在福建省级医院生育一女孩,且出生医学证上的父母姓名直接以方某新、林某华的名字登记,并取名方某芝。之后,将方某芝以方某新、林某华的女儿落户。由于方某弄虚作假造成出生医学证明有误,从而造成户籍登记错误,方某上述行为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对此,法院依法决定对方某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司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