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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猪赔钱“转行”诈骗 赔了夫人又折兵
  发布时间:2019-08-09 17:30:00 打印 字号: | |

2018年下半年,非洲猪瘟疫盛行,各地对生猪养殖加强了管理。王某某、林某某、肖某某多年来一直从事贩猪生意,由于非洲猪瘟影响亏本数十万元。眼看年关将近,负债累累的他们便打起了歪主意,计划骗取他人的生猪贩卖后“风光”回乡过年。2019年1月,王某某、林某某、肖某某和黄某某经事先预谋,由林某某联系猪贩,肖某某联系车辆,王某某联系买猪的客户实施诈骗。林某某化名“陈某某”通过电话、微信与受害人安某某联系购猪事宜。2019年1月18日,被害人安某某将85只生猪从浙江运输到闽侯县祥谦镇,后由林某某、肖某某和黄某某出面进行接收,被告人王某某则联系客户将骗来的85只生猪过磅后(净重15700kg)当场拉走卖掉。卖猪所得价款由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肖某某和黄某某四人瓜分。随后,林某某将用于与被害人安某某联系的手机卡扔掉,与安某某切断联系。安某某发现无法联系“陈某某”后便从浙江赶到福建,向多名猪贩子打听“陈某某”下落未果,最终无奈报警救助。2019年2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肖某某在福州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咨询闽侯县价格认定中心,涉案生猪价值人民币26.06万元。事后,被告人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安某某26.06万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近日,闽侯法院审结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安某某财物,价值人民币26.0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肖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均已缴纳罚金,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提醒:俗语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三名被告人在遭遇了非洲猪瘟疫后,为“衣锦还乡”过年,不惜诈骗同为贩猪的无辜生意人,最后不仅要赔偿被害人损失,还身陷囹圄,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取财有道,守法为先,生活中,人们在为自己谋生时务必时刻提醒自己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切莫触碰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