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部署要求,近日,闽侯法院执行局与法警大队联合开展为期三天的集中执行统一行动,本次行动出动干警30名,警车6辆,奔赴荆溪、甘蔗、上街、青口、尚干、竹岐、鸿尾、白沙等8个乡镇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拘留。
中年欠债老年仍不还,躲入江中难逃惩戒
1993年,被执行人卞某花以购买船只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姚某伟之母借款,该欠款于1997年转让至姚某伟名下,欠款金额为18000元。1999年12月,姚某伟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去向,执行干警多次对其实施拘留但均未成功。经申请人多方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卞某花近期生活于白沙镇闽江上游的一艘渔船上。经行动指挥小组研究决定,将卞某花作为本次拘留行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第一人。当行动小组出现在江边,发现卞某花的船只在离岸边200米外的江水中。执行人员喊话表明身份后,要求卞某华将船靠岸,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但卞某华态度强硬,始终不配合,稳坐江中。经过长达半小时的释法析理后,卞某花终于将船靠岸,行动小组将其带回执行局接待区,要求被执行人偿还欠款,但其仍没有还款的意向,最终被拘留15日。
拘传后终醒悟,立即筹钱还款免遭拘留
2017年1月27日,被执行人林某辉向申请执行人林某彬借款16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借款后,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讨,被执行人仍不还款,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林某辉仍拒履行还款义务。8月20日上午,当行动小组将林某辉拘传到警车后,经过经办法官释法析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承担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林某辉当即表示愿意还款,请求不要对其实施拘留。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其家人筹款,全部偿还16000元本金及4000元利息,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全部结案。鉴于被执行人已全部清偿债务,没有消极对抗执行的行为,故不对其实施拘留惩戒。
软硬措施兼施,和解结案双赢
2017年5月30日,被执行人陈某耀向洪某妹借款30000元整,双方约定借款月利息为1000元。陈某耀收到借款后,向洪某妹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款到期后,陈某耀没有安期还款,申请执行人洪某妹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借款本金28719.22元,利息10880.78元,以上共计39600元。但陈某耀没有按照协议付款,洪某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21日上午,得知陈某耀正在上街镇某商场购物,行动小组将警车停在远处,2名执行干警蹲守在商场出口。当陈某耀走出商场时,被当场控制。经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后果时,陈某耀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但无法一次性偿还,请求经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申请人同意让被执行人陈某耀分期还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5000元欠款。
连续三天的执行专项行动,全体执行干警、法警人员顶着烈日酷暑,连续作战,取得明显成效。本次专项行动共拘传、拘留被执行人13人,达成执行和解8件,涉案标的130万元。6名被执行人慑于拘留惩戒压力,主动到庭还款。
(闽侯法院 陈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