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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解纷进病房 司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9-11-15 16:46: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闽侯法院诉前调解了一件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从当事人递交材料到结案仅用时3天。

原告王花(化名)与被告陈林(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一女,2009年,经法院判决,王花与丈夫陈林离婚,女儿由陈林抚养。为给女儿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女儿长期与王花共同生活。2019年11月4日,王花起诉到闽侯法院,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为自己抚养。

案件收件当日,法官助理即联系原被告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陈林因患病住院,无法到庭参加诉前调解。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在征得原告王花同意后,法官决定将调解工作搬进病房。

经过法官一番耐心劝导调解,双方就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变更为由王花直接抚养教育至18周岁为止。法院对该起纠纷快速处理、便民利民工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今年以来,闽侯法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审判工作始终,通过“闽侯智管模式”改革,不断提升审判效率,形成“诉源治理、诉前分流、诉调对接、诉中调判、诉后回访”的办案格局,诉前化解纠纷5041件,让司法公正更快实现,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有更多获得感。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