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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28 11:09:00 打印 字号: | |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对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将通过电话、短信、传票等方式向诉讼参与人通知到位。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广大群众优先使用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微法院、12368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电话、邮寄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所涉诉讼事项,尽量减少出行,避免人员聚集。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可选择网上立案平台进行网上登记立案。对未超诉讼时效的事项,建议延后办理;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网上办理或将相关材料邮寄至闽侯法院立案庭(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确需现场办理的,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人民法庭办理或申请跨域立案。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我院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执行工作,确保执行信息公开;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将优先通过网络查控、委托办理,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或者闽侯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旁听。

、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附:

闽侯法院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环城路154号,邮编350100

闽侯法院联系电话:

0591-22193200(春节期间值班电话)

工作日

立案窗口:0591-22193162

诉讼缴费:0591-62098020

执行立案:0591-22193102

白沙法庭:0591-22193093

荆溪法庭:0591-22193686

上街法庭:0591-22193085

南屿法庭:0591-22193075

青口法庭:0591-22193187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