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以案释法
有钱买车“没钱”还?判你刑罚没商量
  发布时间:2020-01-20 16: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被告人陈某壁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仍斥资购买车辆,被闽侯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67月,陈某壁向陈某奇借款人民币25000元,约定月利息人民币500元,因陈某壁未还款,陈某奇于200810月向闽侯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壁归还原告陈某奇借款人民币25000元及利息,陈某壁未履行生效判决,陈某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陈某壁与陈某奇于20177月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还款人民币4万元。随后,陈某壁于20179月至11月分5次还款人民币15000元,就不再继续还款,还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经执行法官调查,陈某壁于20171018日,首付人民币6万元新购入一辆小汽车,每月分期付款人民币3000元,有钱欠钱不还还买车,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已经触犯刑法, 闽侯法院遂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迫于压力,陈某壁于2019111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2019127日,陈某壁的妻子秦某与陈某奇在闽侯法院执行局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确认金额共计本息人民币8万元,由秦某先行支付人民币30000元后每月支付3000元直至钱款还清之日。同日,陈某奇出具谅解书。陈某壁投案自首以后,自愿认罪认罚与公诉机关签订具结书,且取得申请人的谅解,闽侯法院遂依法作出从轻处罚判决。

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罚,而该还的欠款依然要还。宣判后,陈某壁悔不当初:“早点还了这笔钱就好了!”但为时已晚,其只能自食行为“恶果”,希望其能从中悟到——赖账失信,害人害己,诚实守信,方得始终。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