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一起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车辆,连续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2019年11月1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永泰县梧桐沿甬莞高速往福州方向行驶,右侧车身在行驶过程中碰撞道路护栏后逆向行驶,在逆行两百余米后再次碰撞道路右侧护栏,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208.7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审理,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且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法官说法: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和交通网络的扩展,越来越多的人群选择沿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实现城际间往返。醉酒驾车实不该,酒后高速行驶更是危害极大,发生事故后逆向行驶更是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无物,依法应予以严厉惩处,以达到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口号,更应成为每个人践行终生的承诺!
(闽侯法院 陈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