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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严打“零容忍”! 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发布时间:2023-07-03 16:40:0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出新特征,涉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电子烟油、饮料等形态的新型毒品逐渐增多,犯罪手段复杂多样,“互联网+物流寄递”成为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毒品犯罪不仅侵害吸毒人员身心健康,同时容易滋生其他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近日,闽侯法院依法判处一起通过寄递渠道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的毒品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2021年7月至8月,刘某将约0.3克至0.5克合成大麻素烟油自行配装成合成大麻素电子烟,通过代理人何某等人(另案处理)找到买家后,以每支50元到13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通过邮寄方式向全国各地贩卖。2021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在酒吧将刘某抓获,并从其住处查获涉案毒品。另查明,刘某从中获利2000元。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禁毒法规,多次向他人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故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0000元。

法官说法:贩卖毒品罪是指犯罪分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的行为。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近年来,快递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的发展,给群众的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另一方面,由于运输环节监管存在漏洞,给予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毒品犯罪贩运方式逐渐从以往的以人带货向人毒分离的邮寄、物流运输方式转变。

本案被告人即通过线上聊天的方式寻找买家,在收取“货款”后,利用快递物流渠道发售、运输“上头电子烟”或大麻素烟油至买家指定地点,形成利用手机网络移动支付的“互联网+寄递物流”贩毒模式,但“花式”贩毒终究难逃法网,刘某亦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法官提醒:美丽青春不“毒”行。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时代在进步,毒品犯罪更易化身于万千藏匿在身边,需时刻警醒,学法守法,尤其青少年群体,更要加强对新型毒品的辨识能力,谨慎交友,抵制诱惑,牢守底线,切勿因一时好奇,“毒来毒往”以身试法。拒绝毒品人人有责,需要全民共同努力,共筑和谐幸福“无毒”社会。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