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闽侯法院持续开展“执行大巡回”专项行动,6月,执行干警前往闽侯县青口镇,拘传拘留被执行人11人,促成当场履行、执行和解9件,执行到位239.4万元,通过常态化执行行动,集中攻坚、精准发力,形成强大执行威慑力,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逞兄弟义气签字担保,面临扣车忙履约还债。
“法官,被执行人终于出现了。你们能马上过来吗?我就在他家门口。”
2020年10月,小吴因经营食堂需要向小郑购货并约定货到付款,经结算,截至2021年1月29日,小吴共拖欠小郑货款36568元,小吴的朋友小林同意为该货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三人在结算凭证上签字确认。货款结算后,小郑多次向小吴、小林催讨货款,但两人均未还款。2022年6月13日,小郑将小吴、小林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吴应向小郑支付货款36568元及利息,小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小吴、小林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双双玩起了“失踪”,小郑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财产查控,暂未发现小吴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查得小林名下有一辆汽车,执行法官迅速作出裁定,查封该车,但因小林下落不明,暂时无法将车辆扣押到位。
6月27日,小郑向执行法官来电,表示有人看到小林驾车返回位于青口镇的家中。“马上出发!他终于出现了!”接到线索,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干警火速赶往被执行人小林家中。
当执行法官敲开小林家门时,小林不愿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不是我欠的钱,你们应该去找小吴。”小林认为该案的主债务人及货物的使用者均是小吴,他仅仅是出于朋友情谊在结算凭证上签字,债务不应该由他来偿还。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小林释法说理,告知其若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依法通过再审、申诉等途径获得救济,但案件现已进入执行阶段,不能抗拒执行工作,同时向其释明了承担担保责任相应的法律后果。
经说理,小林终于答应承担还款责任,但他又向执行法官提出请求,其名下的车辆是用来载货的,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如果该车被法院扣押就无法赚钱还款,希望法院暂不扣押,其愿意分期偿还款项。考虑到小林目前的经济状况,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小郑经过几番沟通后,小郑也表示小林的请求合乎情理,于是双方当事人在小林家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小林当场向小郑支付了部分货款,双方约定剩余款项小林将分期偿还,若小林逾期履行还款义务,将主动将车辆交付至法院,否则自愿承担拒执法律后果。
闺蜜借款反目成仇,联动调解了却纠纷。
“法官,小赵欠我20000元,已经躲了我两年。”2020年4月,小赵以做生意为由向闺蜜小林借款20000元,约定两个月后就还款。眼看约定时间已过,小赵仅支付了两个月的利息,小林多次催讨,小赵也以各种理由搪塞不还款。2021年4月,小林将小赵诉至闽侯法院,经法院判决小赵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小林借款20000元及利息。不曾想,小赵事后却玩起了“躲猫猫”,不仅不还钱还拒接小林的电话。同年7月,小林向闽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小赵名下银行存款,到车管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查询其名下其他财产,并到其所在小区及居委会了解情况,经多方查询,小赵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此种情形,小林多次向法院申请拘留小赵,但均因小赵下落不明未果。5月22日,小林向法院提供小赵行踪线索,“法官,她最近回老家了,你们快来!”,得到线索后,执行法官当即组织干警,第一时间赶往青口镇拘传小赵。
“先让她赔我医疗费再说!”面对法官出示的拘留令,小赵表示小林在催债时曾动手打人,迟迟不愿还款是为了“惩罚”小林。当着法官的面,小林和小赵吵了起来,甚至想要动手。执行法官当即带着双方当事人前往就近的派出所就两起纠纷开展调解。经过法官和民警长达1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和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还款协议,至此双方之间的纠纷“一揽子”解决,案件顺利达成和解。
执行工作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法律权威和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下一步,闽侯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执行态势,合理利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打击拒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得到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