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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丨筑牢法治屏障,守“侯”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3-08-16 10:49:00 打印 字号: | |

8月14日上午,闽侯法院生态庭将庭审现场搬到闽侯县上街镇侯官生态保护基地,组成七人合议庭,巡回审理了一起因焚烧垃圾引发森林火灾的失火案,护林员及乡镇群众共20余人到场旁听。

案情回顾:2022年10月,张某在闽侯县上街镇自家墙边焚烧塑料袋等垃圾时未在场看管,火苗引燃了墙边的废弃轮胎、杂草木头等物,张某回到现场后采取了一定的灭火措施,见火势无法控制后随即拨打火警电话,火势蔓延迅速,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60.455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0.08亩,疏林地面积为150.375亩;受损林木蓄积量105.0338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 6872.17元。2023年7月,闽侯县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犯失火罪向闽侯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燃烧垃圾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自愿补种复绿。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用火相关规定,擅自在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森林面积共160.45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 6872.17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生态修复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5374.49元,鉴定费10000元。

随后,法官对张某开展法庭教育,森林火灾猛于虎,一旦发生破坏性极大,焚烧垃圾,不仅会污染环境,也会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张某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坚决杜绝违规用火。

责任编辑:闽侯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