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互助会”俗称“做会”“标会”,以亲戚朋友、邻里乡亲关系为纽带,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给人民群众带来财产损失的风险,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今天,让我们走进闽侯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互助会”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群众,警惕民间“互助会”,远离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林某玉组织周边乡镇村民先后成立21班民间“互助会”。2023年6月,被告人林某玉因资金短缺,导致其所组织的民间“互助会”倒会,造成参与者经济损失。经审计,被告人林某玉组织的民间“互助会”共计吸收公众存款51940697元。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共计51940697元,造成91名集资参与人直接经济损失5029615元,其行为已构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林某玉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林某玉退还案涉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共计5029615元。
法官提示
民间“互助会”是一种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披着互助的外衣,以无需担保抵押,理财获利、方便周转等便利为诱饵,以亲情、乡情、友情等人缘、地缘关系为依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做会”风险极大且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希望广大群众切勿贪图高额利息,拒绝一切非法投资活动。谨防资金风险,不要轻信,不要盲从,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汇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如何规避非法集资陷阱?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只会是“陷阱”。参与任何投资活动都要守住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符不符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甚至可能伴随着投资骗局,容易血本无归。参加投资活动前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切勿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只是噱头,背后可能隐藏着投资陷阱,一定要再三警惕,绝不能“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