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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法有道丨“隔夜酒”算不算酒驾?
  发布时间:2024-09-19 15:42:25 打印 字号: | |

有人认为饮酒后睡一觉,第二天“酒醒了”,就可以开车了,真的是这样吗?然而,人醒未必酒醒,“隔夜酒”仍有“余威”,可能导致酒后驾驶甚至醉酒驾驶。近日,闽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隔夜酒”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案情回顾2023年8月10日晚,小武(化名)与朋友畅饮至深夜,之后小武回到家中一觉睡到第二天中午。2023年8月11日13时许,小武吃完午饭后准备开车回老家,在高速路段行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案发时小武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86.79mg/100mL;小武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备存血样乙醇含量进行重新鉴定,经重新鉴定,案发时小武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87.05mg/100mL。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高速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小武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认定是否构成醉酒驾驶,不以酒后休息时间的长短为依据,而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来判断。酒的品类、饮酒量的多少、个人体质差异都影响酒精代谢,因此“隔夜酒”并不一定能通过夜间休息完全代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属醉酒驾驶。本案中,小武虽然在饮酒后休息一夜才驾驶机动车,但被公安民警查获时,血液中仍检出乙醇含量87.05mg/100mL,因此其行为属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官提醒高朋满座、宴饮尽欢是人生乐事,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贪杯,对“隔夜酒”更不可麻痹大意,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福建闽侯法院
责任编辑:闽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