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福州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朝晖,法庭办主任、四级调研员陈集美一行到闽侯法院上街法庭开展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评估验收工作。评估验收小组一行先后察看了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办公室等场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分项测评、实地走访等方式,严格对标对照“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考核指标体系逐项验收评查赋分。
陈朝晖庭长对闽侯法院高度重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及上街法庭整体运行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点评反馈,提出了整改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强基导向,充分认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对于司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积极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二要融入基层治理
巧“借”外力,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借辖区多元解纷资源之“力”和人民群众之“智”,善解地区矛盾纠纷化解之“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三要提炼培塑亮点
要深挖侯官文化、大学城建设等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大品牌培塑工作,聚焦政治建设、源头治理、非诉解纷、执法办案、群众工作、基础建设等,努力打造有特色、可感受的品牌亮点。